關於 磐在
磐在國際商標法律事務所為超過25年以上訴訟經驗的美國母所在台合作分所,所本主要除了辦理國內外商標案件之外,亦提供客戶量身打造的客制化的全球智慧財產權之佈局、分析建議,以及專利之申請、展延、答辯、舉發等各 種業務,並與國內在專利法、商標法、著作權法、民法、刑法、行政法、公司法等領域之訴訟/非訟案件具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合作,為客戶提供完整的服務。
實務經驗
本所主持人具有十年以上實務經驗,具備有理工及法律雙學士學歷背景,美國法學碩士與美國事務所服務經驗。
經歷:美國法律事務所法務/台灣上市百大企業科技公司法務主管/台灣法律事務所主管。
合作律師
美國超過十間聯合事務所,遍佈New York、LA及Akron等主要城市,具有豐富的訴訟及非訟案處理經驗,尤其專精於智慧財產權、電子商務等。
關於 商標
屬地主義
不論採何種主義,商標權之屬地性是確定的,所謂屬地性是指商標權的保護範圍,僅止於申請註冊的國家、協約國領域,並非於一國家申請註冊後,可以保護到全世界。因此若欲在一個國家取得商標權利,必須向該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。
權利範圍
商標註冊後,其商標權保障範圍並非是無限大,
僅止於請准註冊之商標以及所指定商品為限,也就是說只有申請時指定之類別、商品以及商標圖式(文字),才是商標權保障之範圍。
商標取得
商標權之取得方式,可分為使用主義、註冊主義、及註冊使用兩者兼具:
1、使用主義是任何公司之商標一經使用,即享有商標權之權利,例如:美國。
2、註冊主義是公司之商標需經由主管機關註冊,方取得商標權之權利,例如:中國大陸。
3、註冊使用兩者兼具是指公司商標雖經由註冊取得權利,但有若干他人善意先使用之保護的例外規定。